2015年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部門決算
2015年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15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分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我局是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務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包括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切實維護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走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道路,努力維護民族關系、宗教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15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2個,包括局本級和下屬1個預算單位(湛江市宗教團體事務協(xié)助中心)。
第二部分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15年度總收入372萬元,其中本年收入37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37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56.64萬元,增長17.96%。主要原因:一是職工工資福利增加,二是市宗教局民族宗教維穩(wěn)經費、運動員獎金增加,三是新辦公樓租賃費增加。
2.本局沒有上級補助收入,不存在變動原因。
3.本局沒有事業(yè)收入,不存在變動原因。
4.本局沒有經營收入,不存在變動原因。
5.本局沒有其他收入,不存在變動原因。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15年度總支出367.98萬元,其中本年支出367.98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309.61萬元,主要用于市宗教局民族宗教維穩(wěn)經費、三大教會換屆、運動員獎金,還有新辦公樓租賃費增加,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9.31萬元,增長14.54%,主要原因是2015年全體在職人員工資增加,市宗教局民族宗教維穩(wěn)經費、三大教會換屆、運動員獎金,還有新辦公樓租賃費增加。
2.本局沒有教育(類)支出,不存在變動原因。
3.社會保障就業(yè)支出34.81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費用,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94萬元,增長12.7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增加。
4.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16萬元,主要用于職工醫(yī)療保險費用,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31萬元,增長6.39%,主要原因是醫(yī)療費增加。
5. 住房保障支出18.4萬元,主要用于職工住房公積金,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4萬元,增長8.2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積金增加。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37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7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99.74萬元,增長36.63%;主要原因是工資和福利收入增加,運動員獎金等項目經費增加;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沒有政府性基金撥款,不存在變動原因。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367.9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67.98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95.72 萬元,增長26%;主要原因是2015年全體在職人員工資增加,市宗教局民族宗教維穩(wěn)經費、三大教會換屆、運動員獎金,還有新辦公樓租賃費增加等;本局沒有政府性基金撥款,不存在變動原因。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務(類)宗教事務(款)309.61萬元,主要用于2015年全體在職人員工資,市宗教局民族宗教維穩(wěn)經費、三大教會換屆、運動員獎金,還有新辦公樓租賃費等;一般公共服務(類)統(tǒng)戰(zhàn)事務(款)20萬元,主要用于2015年天主教工作經費。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4.81萬元,主要用于退休費等。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16萬元,主要用于職工購買醫(yī)療保險。住房保障支出18.4萬元,主要用于職工住房公積金。.
三、2015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7.59萬元,完成預算9.66萬元的78.57%。其中:本局沒有因公出國(境)費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6.07萬元,完成預算8.28萬元的73.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52萬元,完成預算1.38萬元的110.14%。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厲行節(jié)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jié)約。
與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2.07萬元,下降21.42 %。其中:本局沒有因公出國(境)費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2.21萬元,下降0.26%;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增加0.14萬元,增長0.21%。本局沒有因公出國(境)費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沒有計劃購置公務車數量,而且嚴格車輛管理,實行公務派車審批制度,壓縮車輛費用開支;公務接待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據工作需要,經報請批準,臨時增加接待費。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本局沒有因公出國(境)費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6.07萬元,占79%;公務接待費支出1.52萬元,占21%。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本局2015年沒有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6.0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本局2015年沒有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6.07萬元,2015年我局機關及下屬1個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主要用于公務辦事出差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1.52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機關及下屬1個單位沒有接待國外來訪團組,沒有來訪外賓;發(fā)生國內接待10次,接待人數共50人。主要包括省民宗委、宗教界人士等。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9.95萬元,比上年減少0.73萬元,降低7.01%。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厲行節(jié)約的要求,節(jié)約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2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2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yè)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沒有其他用車不存在用途;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沒有績效項目,不需要組織對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0個,二級項目0個,共涉及資金0萬元,自評覆蓋率達到0%。
本部門沒有重點項目績效,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0萬元。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本部門沒有重點項目績效,不存在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3.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報告。本部門沒有重點項目績效,不存在項目績效報告。
4.其他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項目績效評價報告。本部門沒有重點項目績效,不存在項目績效報告。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yè)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yè)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yè)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yè)收入。
二、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yè)事位按規(guī)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yè)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四部分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