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湛江市安監局部門決算
2015年湛江市安監局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湛江市安監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安監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湛江市安監局2015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分 湛江市安監局概況
一 湛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協調和參與全市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負責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的責任。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初審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本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職責范圍內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本市的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地方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的監督檢查等。
(十五)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湛江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主要職責是:
協助做好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組織、策劃及全市性重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信息情報交流和安全生產科學咨詢服務及推廣應用工作,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我市安監局2016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個,包括局本級和下屬1個預算單位(湛江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湛江市安監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支出決算總規模、各類支出決算規模及各類支出增減變化情況。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湛江市安監局2015年度總收入1997.15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114.7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1869.05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142.80萬元,增長157.36 %。
2、其他收入13.3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46.92萬元,減少78%。
3、年初結轉和結余114.79萬元。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湛江市安監局2015年度總支出1997.15萬元,其中年末結轉和結余1115.89萬元,財政撥款支出881.27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支出 42.49 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等科目,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2.25萬元,增長40.50%,主要原因是在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科目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2.25萬元。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1.83萬元,主要用于醫療保障,行政單位醫療,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口與計劃生育事務科目,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4萬元,增長13.42%,主要原因是在醫療保障科目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4萬元。
3、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74.56萬元,主要用于安全生產監管(行政運行和其他安全生產監管)等科目,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05.71萬元,增長15.80%,主要原因是在安全生產監管科目其中行政運行增加了58.88萬元和其他安全生產監管增加了46.83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52.39萬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等科目,比上年決算數增加了11.75萬元,增長28.91%,主要原因是在住房公積金科目增加了9.43萬元,購房補貼科目增加了2.32萬元。
5、年末結轉和結余1115.89萬元。
單位:萬元
| 支出項目 | 14年度支出 | 15年度支出 | 本年比上年度 |
|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 30.24 | 42.49 | +40.50% |
|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 10.52 | 11.83 | +13.42% |
| 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668.85 | 774.56 | +15.80% |
| 住房保障支出 | 40.64 | 52.39 | +28.91% |
| 合計 | 750.25 | 935.97 | +24.75% |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湛江市安監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869.05萬元。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湛江市安監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868.14萬元。
三、2015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公務用車購置支出決算為17.98萬元萬元(該公務車購置是銷化2013年公車掛賬)。公務用車運行費決算數為38.1萬元,完成預算54萬元的70.56%。
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3.64萬元,完成預算27萬元的13.48%。
3、因公出國(境)費用因沒有安排出國事項,所以沒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湛江市安監局2015年度總收入1869.0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869.05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142.80萬元,增長157.36 %。其他收入13.3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46.92萬元,減少78%。
湛江市安監局2015年度總支出935.9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 632.45萬元;項目支出303.52萬元。工資福利支出476.40萬元,占總支出51%;商品和服務支出325.56萬元,占總支出的35%;對個人和家庭支出107.86萬元;占總支出12%;其他資本性支出26.14萬元,占總支出2%。
(1)收入支出與以前年度對比分析。
2015年收入共1869.0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869.05萬元。本年支出與上年度對比詳見下表,其中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職人員調資、辦公維護及其他業務委托費增加。住房改革性補貼、離退人員增加和調資等原因造成的。
(2)關于機關公用經費支出說明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0.06萬元,比2014年減少218.08萬元,減少725.48%。主要原因是:辦公費與印刷費、咨詢費、水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大幅減少。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7.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33.3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所屬預算單位共有車輛 1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6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5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0輛、其他用車 0輛。
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2臺,其中視頻會議控制臺和安全生產應急平臺信息系統升級項目設備及軟件。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1、房屋建筑物情況:湛江市安監局沒有房屋建筑物情況。2、土體使用情況:湛江市安監局沒有土地。3、車輛情況:固定資產中有11輛汽車,其中6輛有車輛登記和行駛證,其余5輛車輛將在2016年進行公車改革。預計報廢處置5輛車(含調劑1輛車)。其中:領導干部用車1輛,一般公務用車4輛。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5年財政部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869.05萬元,政府性基金當年撥款0萬元。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四部分 2015年部門決算表
| 1.收支總表(3張),即:《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 2.財政撥款收支表(5張),即:《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