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市住建局(局本級)決算信息公開
2015年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局本級)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5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分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行業咨詢(中介)和建筑節能管理的有關規定、辦法等文件以及相關的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二是負責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管理,督導、規范城鄉住房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協調房地產開發利用;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發證。三是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貨幣補貼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貨幣補貼金管理辦法及相關措施;指導縣(市、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四是指導縣(市)城鎮燃氣、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五是組織市屬大中型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指導、監督中央、省委托市管和市屬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及預結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六是監管和規范城鄉建筑市場。指導和監管建筑市場的準入;負責全市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勘察設計、建筑行業咨詢(中介)等企業資質管理和發證;負責市管工程項目和重點工程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指導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其轄管的建設工程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規定并監督實施;負責開展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組織推動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指導開拓本地區以及境外建筑市場和房地產市場;負責市區房屋建設、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負責健全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負責指導縣(市、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七是負責市管的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管;指導縣(市、區)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導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私人住房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八是負責全市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監督全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的執行。九是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標準、規范、規程的貫徹執行;指導推進建筑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組織建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和推廣應用的管理工作。十是負責行業注冊師執業資格報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十一是負責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全市燃氣發展規劃;負責市區燃氣行業的經營和安全管理;指導縣(市)燃氣行業的經營和安全管理;負責全市新建城市燃氣企業和燃氣設施改動及燃氣經營許可的審批。十二是負責指導全市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以下簡稱“三舊”)改造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三舊”改造建設政策;編制市區“三舊”改造建設工作計劃和方案;負責市區 “三舊”改造重新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十三是負責市區建筑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的征收和統籌調劑工作。十四是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5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個,只含局本級。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部編制43名。其中:行政編制37名,現有在職人員43人,離退休人員56人。
第二部分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部2015年度總收入2128.55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644.47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1642.4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88.67萬元,增長21.30%。主要原因是增加編制《湛江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及宜居城鄉等經費。
2.其他收入為1.99萬元。比去年決算數減少32.21萬元,下降94.19%,主要原因是造價站減非財政資收入。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5年度總支出2128.55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958.8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39.25萬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運作經費,上年決算數為0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沒有用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功能科目撥款。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377.90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社保及養老保險等,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9.7萬元,增長8.53%,主要原因是繳費基數提高。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21.75萬元,主要支出職工的醫療經費及公務員補充醫保等,比上年決算數增加6.16萬元,增長39.52%,主要原因是繳費基數提高。
4.節能環保(類)支出159.46萬元, 主要支出村莊垃圾轉運設備等, 上年決算數為0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沒有用節能環保(類)支出功能科目撥款。
5.城鄉社區(類)支出1196.47萬元,主要用于辦公經費及工資福利,及城鄉清潔,綠色建筑等業務經費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55.75萬元,增長42.32%,主要原因是城鄉清潔,綠色建筑等業務經費支出增加。
6.農林水(類)支出33.13萬元, 主要用于告別茅草房改造等工作經費, 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8.26萬元,增長122.80%,主要原因是告別茅草房改造等工作經費。
7.住房保障(類)支出54.83萬元,主要用于職工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比上年決算數增加5.74萬元,增長11.70%,主要原因是職工增資住房公積金計繳基數相應增加。
8.其他(類)支出76.03萬元,主要是征收價格基金工作經費,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3.41萬元,增長78.39%,主要原因是代收價格調節基金工作經費增加。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642.4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642.48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48.34萬元,增加48.347%;主要原因是業務經費增加;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比年初預算少60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沒有按預算撥政府性基金。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945.4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945.41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838.13萬元,增加75.70%;主要原因是業務經費增加;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比年初預算少60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沒有按預算撥政府性基金。
財政撥款支出1945.41萬元,占本年支出的99.32%。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002.99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61.07%,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81.2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48.5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73.19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639.49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38.93%,主要是城鄉清潔,綠色建筑等業務經費支出。
三、2015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32.13萬元,完成預算42.18萬元的76.18%。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本年度該項無預算;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30.75萬元,完成預算39.72萬元的77.4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38萬元,完成預算2.46萬元的56.10%。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10.05萬元,下降23.83%。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上年減少6.94萬元,下降16.46%;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1.08萬元,下降43.91%。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車改革的進一步推進、從嚴控制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的開支;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0.75萬元,占95.71%;公務接待費支出1.38萬元,占4.29%。具體情況如下:
1.本年度無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0.7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2015年無公務用車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30.75萬元,2015年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1輛。主要用于一般公務用車.
3.公務接待費支出1.38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共發生國內接待11次,接待人數共140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73.19萬元,比上年增加23萬元,增長45.83%。主要原因是補充人員經費.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9.7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9.7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9.7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9.7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1輛,均為一般公務用車。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沒有(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不需要進行預算績效評價工作。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