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處罰!廉江市某礦業公司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安全設備的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訓,警示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自覺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消除安全生產隱患,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發生,全力營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我們將陸續在安全隱患排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曝光,希望有關監管部門和屬地縣(市、區)引起高度重視,督促企業立即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做實做細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違法企業:廉江市**礦業有限公司
關鍵詞: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安全設備的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政處罰
基本案情:國務院安委會第十二綜合檢查組對廣東開展安全生產明查暗訪在湛期間,檢查發現廉江市**礦業有限公司礦區北面邊坡坡度過陡,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和柴油罐存放未落實安全措施,電子元器件未使用防爆型,未落實防雷措施,未進行安全封閉管理。湛江市應急管理局立即對該公司進行執法調查。
處理結果:該公司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第一百零二條并結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合并執行處人民幣 28000元(貳萬捌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在此次對廉江市**礦業有限公司發現的企業未采取措施消除礦區北面邊坡坡度過陡的事故隱患,柴油罐存放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極易引發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本案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和安全設備的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等違法行為予以處罰,旨在對相關企業及相關責任人起到震懾警示和教育引導的作用,促進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提高安全生產法治意識,避免違法違規生產、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設備,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防范遏制事故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