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湛江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22年9月27日湛江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屆2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13日《湛江市人民政府頒布<湛江市土地儲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湛府〔2002〕69號)同時廢止。
一、修訂《辦法》的背景和依據
原《湛江市土地儲備管理暫行辦法》制定于2002年,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其與當前城市發展速度和需求已不匹配,政策適用性和支撐性不足。2021年1月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的意見》,提出要加快推進提升湛江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支持湛江更好服務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意見,以及市委、市政府全力做好我市土地儲備和出讓工作的要求,保障城市建設用地需求,推動城市建設重大項目落地,促進土地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全力支持我市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亟需出臺一部操作性強的土地儲備政府規章。
《湛江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由市土地儲備管理中心起草,市司法局負責審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編制。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20條。主要對土地儲備規劃、利用、管護、供應和審批等程序作出具體規定,實行信息化動態管理,構建土地儲備管理體系。
?。ㄒ唬┟鞔_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儲備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2條)。
(二)明確政府和有關部門職責。明確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領導職責、土地儲備機構具體工作職責及有關主管部門的協同管理職責(第3條)。
?。ㄈ┟鞔_有關工作審批和程序規定。明確土地儲備規劃和計劃的編制單位、流程和審批程序(第4-5條),以及儲備土地供應程序(第15條),規范管護、利用、前期開發的審批和實施程序(第10-14條)。
?。ㄋ模┟鞔_土地儲備的范圍和入庫儲備土地的標準,以及對入庫儲備土地的補償作出規定(第6-8條)。
?。ㄎ澹嫿ㄍ恋貎涔芾眢w系。明確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納入數據庫統一管理和信息動態管理,實行資源與信息共享,構建全市土地儲備管理體系(第9條)。
?。┟鞔_土地儲備成本的具體內容和土地儲備資金來源(第16-17條)。
(七)明確有關法律責任。明確違反規定使用土地儲備資金的法律責任以及土地儲備機構、托管單位、轄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違反規定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第18-19條)。
三、《辦法》的新修內容解讀
(一)《辦法》增加了土地儲備規劃和計劃管理內容。在土地資源緊缺及嚴控儲備資金使用的大背景下,國家要求加強土地儲備規劃及計劃管理。編制“土地儲備五年專項規劃”是省自然資源廳部署的工作要求,《辦法》明確土地儲備規劃的編制要求,提高土地儲備的前瞻性、規范性、科學性,指導土地儲備工作穩定、有序、高效開展,是科學編制并有效落實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的重要依據。
?。ǘ掇k法》增加了儲備土地入庫補償內容。根據《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規定,對“補償不到位”的土地不得入庫儲備,突出了“儲備土地入庫補償”在土地收儲過程中的重要性。《辦法》對入庫儲備土地的補償作出明確規定,為土地收儲入庫提供了依據。
?。ㄈ掇k法》增加了構建全市土地儲備管理信息體系內容。根據我國“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綱要目標,要求推進土地儲備信息化管理,實現土地儲備全程動態管理,提高土地儲備管理的質量、水平和效率,強化土地市場全域統籌管理。加強儲備土地的入庫、出庫管理,并將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納入數據庫統一管理和信息動態管理,實行資源與信息共享,是當前信息技術發展的必然要求。
?。ㄋ模掇k法》增加了土地儲備成本內容。《辦法》將土地儲備成本細化、具化,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和可操作性。
?。ㄎ澹掇k法》修改了土地儲備資金來源內容。原《辦法》土地儲備資金的來源包括“市財政資金”“金融機構貸款”,根據《規范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等相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6〕4號)、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舉借土地儲備貸款。當前土地儲備資金來源呈現出緊縮、嚴格的趨勢,新《辦法》將土地儲備資金來源內容修改為“財政資金”和“其他符合規定的資金”,表述更加優化,也符合當前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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