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湛江吳川機場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規定》政策解讀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說明
湛江市被定位為省域副中心城市、北部灣中心城市,湛江吳川機場的建設是湛江市助力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促進廣東加快形成以粵港澳大灣區為核心,汕頭、湛江、韶關為極點,軸帶支撐、多向聯通的綜合交通布局的一項重要舉措。湛江吳川機場的投產將充分發揮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自由貿易港、西部陸海新通道三大國家級重大戰略疊加效應,打造成為環北部灣地區及廣東對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重要干線機場,為粵西地區打造新增長極提供有力支撐。
2009年,國務院出臺《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對民用機場的規劃、建設、運營和保護等做出了全面的規定,并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強銜接。該條例實施以來,國內已有20多個省市出臺了有關保護和促進民用機場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包括本省的廣州、深圳、揭陽等地。為加強湛江吳川機場安全運行環境保護,確保機場的飛行安全和正常營運,結合我市實際,有必要制定《湛江吳川機場安全環境保護管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
二、政策依據說明
本《管理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運輸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運輸機場凈空區域內建設項目凈空審核管理辦法》、《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航空無線電導航臺(站)電磁環境要求》、《空軍民航軍民合用機場運行保障暫行規定》、《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關于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運輸安全的通告》等法律法規及文件制定。
三、《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解讀
(一)《管理規定》的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湛江吳川機場及周邊所在的縣(市、區)。
(二)明確在機場凈空保護環境范圍內建設的報批要求。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修建建筑物或
設施,必須報所在市、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批準。所在市、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在審批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的建筑物或者設施項目時,屬于《運輸機場凈空區域內建設項目凈空審核管理辦法》規定的審核情形的,應征求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凈空審核意見。
(三)明確在湛江吳川機場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建設的報批要求。
1.在湛江吳川機場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擬建設無線電臺(站)、熱電廠煙囪、11萬伏及以上高壓輸電線路、風力發電機、核電廠、大型工科醫設備、無線電壓制(阻斷)設備、海上鉆井平臺等設施設備,應征詢民航主管部門意見。
2.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湛江吳川機場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修建建筑物或設施,必須報所在市、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批準。所在轄區自然資源部門在審批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的建筑物或者設施項目時,屬于《運輸機場凈空區域內建設項目凈空審核管理辦法》規定的審核情形的,應征求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凈空審核意見。
(四)關于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和湛江吳川機場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的劃定。
1.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由民用機場所在地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劃定,并對外發布,以及報自然資源部門備案。
2.湛江吳川機場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由工信部門劃定,并對外發布。
相關文件: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吳川機場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