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決定調整部分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的通知》解讀
一、編制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國家、省相關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組織相關部門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局等5份文件進行研究,制定相關文件。
二、編制原則
(一)依法依規。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委托下放行政執法權限,依法規范和監督權力運作。
(二)能放則放。按照發展需要和實際承接能力,將涉及縣(市、區)的相關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委托下放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將縣(市、區)迫切需要且能夠有效承接的縣級管理權限,賦予各縣(市、區)。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應放盡放。通過委托、下放、重心下移、合并整合及一處權責清單等方式,壓減市級行政權力事項,賦予縣(市、區)政府更多自主權。
三、編制過程說明
根據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部門關于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調整文件要求,組織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研究,形成《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決定委托下放部分行政服務事項目錄(送審稿)》,并報送市政府審議。12月24日,市政府第十四屆64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部分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審議稿)》。
四、調整說明
此次事項調整中,涉及事項17項,其中委托方式7項,下放方式9項,調整備案方式1項。
- 2019-12-29 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決定調整部分 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