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賦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行使市級經濟管理相關的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事項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部署要求,現將《湛江市人民政府賦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行使市級經濟管理相關的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事項目錄(2024年版)》印發給你們,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整實施事項的交接工作,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事項的承接部門、交接日期等具體內容。自交接之日起,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承接部門負責辦理相關事項,市有關部門在交接之日前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管理制度和責任機制,依法依規承接和行使各項市級經濟管理相關的權責清單事項,切實履行職能,依法按照程序辦理審批事項,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最大限度為企業和人民群眾提供便利化服務。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區)的培訓、指導和監督,幫助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賦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行使市級經濟管理相關的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事項目錄(2024年版).pdf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