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
為切實有效地保護湛江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遏制亂捕濫食陸生野生動物行為,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實際,決定在湛江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二、本通告所稱陸生野生動物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廣東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禁止獵捕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三、湛江市行政區域內全年禁止非法獵捕、殺害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破壞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環境)和生存條件,妨礙其活動。
四、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申請特許獵捕證或狩獵證,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或者限額、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和備案。
五、禁止使用體育運動槍支、氣槍、彈弓、毒藥、爆炸物、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扎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陷阱、火攻、煙熏、網捕、犬捕等方法進行獵捕。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
六、違反有關規定獵捕、殺害陸生野生動物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發現非法獵捕、交易、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行為有權舉報或控告。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受傷、病弱、饑餓、受困、迷途的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陸生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由其采取救護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到具備救護條件的單位救護。救護單位應當立即報告陸生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并按照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舉報電話:湛江市公安局:110,湛江市自然資源局:0759—3310292,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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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7 一圖讀懂《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