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湛江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市場監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湛江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 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21〕136 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二、改革任務
(一)建立動態清單管理機制。
根據粵府函〔2021〕136號文梳理形成的《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廣東版)》、《廣東省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細化我市“證照分離”改革事項,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
(二)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1.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取消審批后,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或證明材料。
2.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審批改為備案后,實施部門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實施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監管部門不得以未經備案為由,限制企業開展經營活動。
3.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后,實施部門應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制作告知書一次性告知企業;由行政機關出具、用于證明企業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原則上不再收取,改由企業就符合相關條件作出承諾,實施部門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4.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要依法依規積極推動下放審批權限或委托實施,方便企業就近辦事;要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堅決取消“奇葩證明”,采取并聯辦理、簡化中間環節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各地、各單位要積極回應企業關切,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三、改革配套措施
(一)完善清單聯動管理。各地、各單位要建立完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與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聯動調整機制。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中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原實施部門要將其移出本部門權責清單;對其他事項,各單位要及時在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中調整事項名稱、事項類型、子項拆分、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提交材料等內容。
(二)深化市場主體登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全國統一的經營范圍規范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告知企業需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有關部門。加大住所與經營場所登記改革力度,貫徹落實《湛江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定》,實行住所(經營場所)信息自主承諾申報制,便利各類市場主體注冊經營。
(三)探索推行“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改革。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依托數字政府建設,將多業態經營涉及的多項許可事項與營業執照一次申請、并聯審批、限時辦結,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通過營業執照歸集各類許可信息,減少審批發證,推進電子證照應用,實現“一照通行”。
(四)推廣電子證照和電子印章應用。推動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等“應用盡用”,加快實現政務服務“四免”(免材料、免表單、免實物章、免手寫簽名)。加快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在政務服務領域實現跨領域、跨部門共享互認、推動業務辦理全流程電子化,提高電子證照發證率、用證率。加強各審批業務系統與省電子印章平臺、省電子證照平臺、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等公共支撐平臺對接,提高我市電子印章、電子證照實際簽發使用量。
四、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一)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各地、各單位要落實放管結合、放管并重的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履行監管職責,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問題。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由原實施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對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由實施部門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各監管部門要按照上級部門制定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標準,細化具體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健全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二)加強證照管理銜接。市場監管部門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精準推送至同級涉企經營許可主管部門后,有關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反饋市場監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如未載明許可經營項目、未使用特定表述等,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或者其他政務服務業務。
(三)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提高監管靶向性。探索構建監管風險預警模型,自動判別企業風險狀況,將有限的監管資源精準投入重點領域、重點對象。建立監管大數據資源庫,關聯整合日常監管、行政處罰、司法判決等相關信息,“一企一檔”記于企業名下,梳理違法失信行為特征,建立高風險企業前導指標。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加快推進市域治理“一網統管”,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對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實行行業禁入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我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負責具體協調推進,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法治保障、信息歸集、督促落實、總結評估等方面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明確牽頭部門,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扎實推進改革。
(二)細化實施方案。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主管部門要認真抓好改革工作,緊盯重點環節,夯實主體責任,主動對接省主管部門,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逐項細化改革舉措,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辦法,壓實監管責任,并督促指導服務企業的辦事機構修訂辦事規則、調整業務流程、改造信息系統、完善服務指南、強化監管措施。
(三)狠抓工作落實。各地、各單位要積極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微信等多種宣傳方式做好改革宣傳和政策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培訓工作,提升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過程中,及時完善政策舉措,總結工作情況,發現和推廣典型經驗,確保工作取得成效,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
相關文件: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