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湛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實。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市委的領導下,立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政管理實際,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確保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切實承擔起行政立法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市,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湛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使命任務。
二、完善立法工作機制
各立法項目負責部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法規規章草案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嚴格按照規定及時向市委報告和請示。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市政府請示報告。起草階段要深入調查研究,采取召開各種座談會、專題研討會、到基層調查、收集各方面資料等形式,摸清立法調整事項的現狀、問題、緣由、出路和方案。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形成研究意見,深入分析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確立法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和可供選擇的解決方案等;在形成基本共識的基礎上,起草條文草案,廣泛征求意見,不斷打磨完善。征求意見時,要進一步暢通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不斷拓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等參與立法的深度和廣度,切實提高立法質量。審議階段,要密切配合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法工委做好立法調研、征求意見、協調論證和修改完善等工作。市司法局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提前介入、加強指導、強化進度管理。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跟蹤督辦,及時安排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項目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討論,靠前安排常務會議議題,確保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年度立法任務。
三、落實立法工作責任
各立法項目負責部門要按照立法工作計劃,做好草案起草的部署和安排,明確起草任務、時間、組織和責任,明確承擔起草任務的人員和組織形式。對于當年擬完成項目,要抓緊起草,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法規規章審查工作規定》和《湛江市人民政府法規規章起草審核工作規定》要求,最遲于8月底向市政府報送法規規章草案送審稿和起草說明等有關材料。對于預備項目,要抓緊組織調研、論證,做好立法前期準備工作。對于調研論證項目,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推進調研論證工作,充分論證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最遲于10月底向市司法局報送調研論證工作情況及相關材料。根據新形勢新任務,有關部門需要臨時增加或者暫緩辦理項目的,應當向市政府報告并說明理由。未列入計劃的項目,負責部門應當自行充分研究論證;未與市司法局溝通協商,不得自行上報送審稿。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司法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
一、當年擬完成項目(3件)
(一)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規草案(1件)
湛江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市發展和改革局起草)
(二)擬由市政府制定的規章(2件)
1.廣東徐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市自然資源局、廣東徐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聯合起草)
2.湛江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市土地儲備管理中心起草)
二、預備項目(5件)
(一)法規項目(3件)
1.湛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起草,市政府提案)
2.湛江市城市停車管理條例草案(市公安局起草)
3.湛江市港口岸線保護條例草案(市交通運輸局起草)
(二)規章項目(2件)
1.湛江市校外午托機構管理辦法(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聯合起草)
2.湛江市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辦法(市氣象局起草)
三、調研論證項目(2件)
(一)法規項目(1件)
湛江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辦)
(二)規章項目(1件)
湛江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市公安局承辦,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參與)
備注:
1.預備項目條件成熟的,市司法局可以根據出臺項目的完成進度適時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2.市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的清理和打包修改,按照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有關部署進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