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湛江市開展“六亂”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市華僑管理區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駐湛各單位:
《湛江市關于開展“六亂”專項整治工作的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湛江市關于開展“六亂”專項整治工作的方案
為加快落實市委、市政府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目標,根據《湛江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開展對亂扔吐、亂堆放、亂拉掛、亂張貼、亂搭建和亂擺賣“六亂”違法現象專項整治,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積極推進
整治“六亂”現象要選準切入點,突出工作重點,按照嚴管道路(示范街)、控制道路、規范道路和重點區域窗口地段等劃分管理層次,分類別、分步驟推進市容環境整治,打造優美、和諧、文明的人居環境。
(二)屬地為主、部門配合
整治工作以區政府(含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下同)為責任主體,在轄區內劃分城市管理網格,定格、定人、定責,實行市級主管部門檢查監督、區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街道辦主管人員盯守監控、單元格內單位和門店落實“門前三包”的“四位一體”管理方式,嚴防死守,確保無縫隙管理。
(三)標本兼治、重在長效
整治工作要堅持標本兼治、治本為主,采取全面整治和專項整治相結合、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結合、疏堵結合和嚴管重罰相結合的辦法,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長效機制。
(四)廣泛宣傳、全民參與
整治工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報道,新聞媒體要開辟專欄,廣泛發動全體市民積極參與創衛工作,增強監管意識,形成“城市是我家,創衛靠大家”的創衛意識和城市管理氛圍。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六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羅錫平副市長
副組長:龐竹友市政府副秘書長
陳學市監察局局長
陳偉杰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市創衛辦副主任
成員:吳陽軒赤坎區常委
李小軍霞山區常委
林志強坡頭區副區長
陳安何麻章區常委
溫汝浪湛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李光市財政局副局長
陳華友市工商局副局長
李長合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
麥建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創衛辦主任
杜英魁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陳海斌市公安局副局長
蘭放生市衛生局副調研員
陳創市市場物業管理總站站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李長合同志兼任,各區政府和市工商、城市綜合管理、衛生、公安、交通、市場物業管理總站等單位派人參加。
三、整治內容
落實我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任務分解目標,全面開展市區“六亂”專項整治工作。
(一)整治亂扔吐
1.整治內容:整治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塑料袋、飲料瓶罐等廢棄物、隨意傾倒垃圾等行為,促進門前“三包”管理目標責任的落實。主要是:
(1)整治行人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塑料袋、飲料瓶罐等廢棄物的行為。
(2)整治隨意傾倒(堆放)垃圾、污水行為。
(3)整治從沿街建筑物向外擲物、潑水等廢棄物行為。
(4)整治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司乘人員或乘客向車窗外亂吐、亂扔、亂拋灑廢棄物等行為。
(5)整治門前“三包”不履行責任的行為。
2.責任單位:各區政府負責牽頭,并組織轄區的執法等部門實施。市城管執法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實施。
3.具體措施:各區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市城管執法局加強執法工作的檢查、指導;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加強對落實門前“三包”工作的檢查、指導。
(1)市城管執法局將簡易程序違章行為適用5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權依法委托給各區環衛處,加強委托執法的培訓及檢查、指導、督察。
(2)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城管執法、環衛、街道等部門加強執法,認真開展50元以下小額罰款工作,重點對水果攤檔、早餐攤檔及沿街商店將垃圾等廢棄物亂放亂拋等現象進行處罰。
(3)各區政府組織開展和落實門前“三包”工作,適當招聘增加城管協管員,加強管理力量。
(4)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各區、各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
(5)交通運輸和公安交警部門支持各區對從車輛往外亂扔吐、亂拋撒廢棄物的行為進行治理和執罰。
(二)整治亂擺賣
1.整治內容:集中整治城區內主次干道占道經營、流動經營、店外經營、跨門經營、店外修理、店外加工等違法違章行為,促進市區市容環境的整潔、有序。主要是:
(1)整治市區沿街單位、門店、商鋪在門外擺(堆)放物品,在外墻吊掛物品,跨門檻經營或超出經營場地占用道路、公共場所擺賣現象。
(2)整治市場周邊占道經營、亂擺亂賣現象;整治市場周邊無證無照攤販;整治未經批準的小市場、臨時擺賣點。
(3)整治水果攤檔、早餐攤檔占道經營及產生垃圾影響市容環境現象。
(4)整治流動攤檔占道經營及產生垃圾影響市容環境現象。
(5)整治夜間市區市容秩序,清理取締市民長期投訴、反映強烈的夜間占道大排檔、燒烤檔、糖水檔等飲食攤檔和非法違規設立的小市場。
(6)整治機動車、非機動車占道維修現象。
(7)整治市區大、中、小學周邊亂擺亂賣現象。
2.責任單位:各區政府負責,市城管執法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物業管理總站等部門配合實施。
3.具體措施:各區政府負責牽頭,并組織轄區的城管執法等部門具體實施;市城管執法局加強執法工作的檢查、指導;市工商、衛生、食品監督、交通、市場物業管理等相關單位按職責做好配合工作。
(1)從2012年4月1日起開展市容百日集中大行動,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占道經營等亂擺賣行為進行整治,由各區具體組織,采用日常巡查維護與集中整治相結合,對主干道、重點場所實行定崗位、定職責、定標準、定獎懲的“四定”原則,進一步強化管理。百日集中行動后加強監控維護,鞏固成效。
(2)在城區實施市容管理網格化,以街道辦管轄片區劃分管理網格,每個網格要有一名區領導掛點抓落實,明確責任和工作任務。
(3)各區要分別組建市容綜合執法隊和市場周邊秩序執法隊。
市容綜合執法隊由城管執法、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建設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專門負責轄區實施各網格管理的機動巡查執法。同時,與城管執法中隊聯合,對轄區內夜間市容進行整治。
市場周邊秩序執法隊由城管執法、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市場物業管理站、區治安聯防隊抽調人員組成,分若干小組,駐場管理,專門負責定點對市區各主要農貿市場周邊秩序管理。
兩支聯合執法隊由各區城管執法分局統一管理,創衛達標前,除特殊情況經區分管領導批準外,各部門抽調人員要固定,不參加本部門的日常工作。
(4)加強對農貿市場周邊的管理。市場周邊由聯合執法隊定點嚴防死守,工商部門、各市場開辦者配合,攤檔實行入室經營;交警、工商、市場開辦者聯合在市場周邊劃定車輛停放場地(線),超線停放的由交警部門依法處理。
(5)加強對飲食店(含早餐檔、點)的管理。為保證食品衛生安全、加強市容管理,對市區飲食店進行清理。沿街經批準,經營證照齊全的飲食店不得跨門檻經營,違者按市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最高處罰金額進行處罰,并按本方案第五條第二款辦理;對營業證照齊全,但經營場地狹小,不具備入室經營,只能依托占道經營的飲食店,責令其變更經營范圍,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對流動占道經營的,由城管執法部門取締。
(6)推進疏堵結合管理工作。
各區要對2011年12月完成設置的6個鐘點市場加強管理,2012年繼續推進規范設置鐘點市場、燈光夜市工作。市城管執法局牽頭,組織各區及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城市規劃局、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隊等部門論證、評估和選址,選址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實施。各區按市政府批準的方案具體組織實施設置鐘點市場、燈光夜市的工作并加強管理。
市創衛辦牽頭制訂和細化管理標準,將城區道路劃分嚴管道路、控制道路、規范道路三類標準。嚴管道路禁止一切擺賣、堆放和搭建等行為;控制道路按照嚴管道路標準嚴格控制,未經批準禁止擺賣、堆放、搭建等行為;規范道路限定時間、限定地段,對流動攤檔實行疏堵結合,規范管理。
(三)整治亂堆放
1.整治內容:對城區主次道路、小街小巷兩旁及公共場所亂堆放、非法廢品收購點進行全面清理,促進城區市容環境秩序的有序化。主要是:
(1)整治城區道路兩旁、公共場所亂堆放、擺放雜物現象。
(2)整治城區內沿街建材堆放現象。
(3)整治取締市區內非法設立的廢品收購點。
2.責任單位:各區政府負責,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郵政局、中國電信湛江分公司等部門配合實施。
3.具體措施:各區政府負責具體組織落實。
(1)區政府組織城管執法分局、街道辦對轄區道路兩旁及商場前空地等公共場所亂堆放、亂擺放進行全面清理。沿街商店落實門前“三包”要求,不得跨門檻在建筑物門前、窗下堆放、擺放物品(包括水牌、燈箱、廣告等)。
(2)城管執法分局對占用道路的書報亭和電話亭進行清理。凡經批準、手續齊全的書報亭,應規范經營,亭外不得擺放冰柜、遮陽傘等物品,不得設置其他占道設施,不得亂披亂掛。
市郵政局于2012年6月30日前對破損、殘舊的書報亭更新更換。
中國電信湛江分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前對城區內破損、殘舊的電話亭更新更換,拆除無使用價值的舊電話亭。
(3)對施工工地圍檔外占道堆放施工建材現象進行清理,確因施工需要臨時性占道堆放的,要經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審批辦理占用手續,規定占用時間,規定堆放秩序。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加強工地建材堆放的管理。
(4)區政府組織城管執法、街道辦事處、公安、經信、工商部門全面清理市區非法廢品收購點(站),拆除廢品收購點的亂搭建,取締非法收購點(站)。
(5)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牽頭對占用公園、市區綠地堆放雜物現象的清理。
(四)整治亂拉掛
1.整治內容:對城區道路兩旁和公共場所各類標語、橫幅、帳篷、遮陽布等影響市容環境的亂拉掛進行全面清理,凈化城區市容環境空間秩序。主要是:
(1)整治城區亂拉掛、亂搭掛各類標語、宣傳橫幅行為。
(2)整治城區沿街商店、單位和個人亂搭設帳篷、亂拉掛遮陽布行為。
(3)整治非法設置的大型戶外廣告。
2.責任單位:各區政府負責,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配合實施。
3.具體措施:各區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1)嚴格管理,合理疏導各類宣傳橫幅、標語廣告。未經批準,不得在橫跨道路上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護欄、線桿和燈桿等設施上設置宣傳條幅和廣告(含各政府部門的公益宣傳廣告),對違規設置的由產權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予以清除。不得利用樹木拴掛條幅、綁縛旗幟。經批準臨時設置的宣傳條幅原設置單位要在期滿后三天內自行拆除,逾期由城管執法分局按規定處罰。
(2)嚴格限制設置樓體宣傳條幅,控制設置其它布幅宣示物,對違規設置的予以取締。經批準設置的要按照許可的內容、數量、規格、位置和期限設置,損壞后及時更新,到期立即撤除。
(3)清理整治違法設置的大型戶外廣告。市公安局安排2名公安干警專職配合拆除市區違法設置的大型戶外廣告專項行動。
(4)各區要集中清理整頓影響城市景觀的沿街商店、單位招牌、標識牌破損殘缺、濫設標志、旗幌現象,區分不同情況,引導補辦手續,指導規范設置,責令更新補缺,勸導自行清除,對拒不整改的依法強制拆除。
(5)清理拆除影響市容的沿街商店、單位和個人亂拉掛的遮陽布和亂架設帳篷,清理商店前用于插設遮陽傘的水泥墩。
(五)整治亂張貼
1.整治內容:對城區內亂張貼、亂涂寫現象進行全面清理。主要是:
(1)整治主要道路兩旁的亂張貼、亂涂寫。
(2)整治小街小巷亂涂寫、亂張貼。
(3)整治沿街門店卷閘門亂張貼。
(4)整治城中村、居民宿舍區和樓道亂張貼。
2.責任單位:各區政府負責,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等部門及各通信營運商配合實施。
3.具體措施:各區政府負責具體落實,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等部門配合。
(1)各區在2012年4月底前組織環衛處、城管執法分局對小街小巷進行一次清理,并落實日常維護工作制度。
(2)市城管執法局在2012年4月底前組織一次對承包路段全方位、全面的清洗,加大對市區小廣告清洗承包路段的督促、檢查,根據承包清理情況逐步擴大承包范圍。
(3)街道辦事處組織沿街門店在2012年4月底前對卷閘門亂張貼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今后按照門前“三包”要求落實清理維護責任。
(4)各區統一印發宣傳資料,街道辦事處具體組織,對轄區內各單位宿舍、居民樓道內亂張貼、亂涂寫進行清理,落實日常維護責任。
(5)各區組織,轄區內城中村村委會具體落實,對城中村村內亂張貼、亂涂寫進行全面清理,建立落實日常維護責任制度。
(6)公安、工商、衛生部門按職責對辦理假證、黑槍迷藥、虛假醫療廣告等涉嫌違法犯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亂張貼亂涂寫加大查處力度。
(7)市創衛辦統一牽頭組織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營運商配合城管執法、公安、工商、衛生等部門對亂張貼、亂涂寫涉及通訊號碼的查處工作。
(六)整治亂搭建
1.整治內容:對城區內違法亂搭亂建,影響市容環境的各類建(構)筑物、設施進行全面清理。主要是:
(1)整治道路兩旁亂搭建行為。拆除城區主次道路兩旁和城區出入口周邊、市區廣場、公園、車站、碼頭、機場周邊亂搭亂建的篷亭等建(構)筑物。
(2)整治小區庭院違法亂搭建行為,創建環境優美、舒適整潔的居住生活空間。
(3)整治施工工地亂搭建行為。施工棚架要符合要求,工地要設置臨時標準化圍墻圍擋,圍擋未經批準不得粉刷墻體廣告。
(4)整治各類臨時性搭建行為。
2.責任單位:各區政府負責,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城市規劃局、市房管局、市市場物業管理總站等部門配合實施。
3.具體措施:各區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1)各區政府于2012年4月10日前,對轄區道路兩旁亂搭建進行調查統計,從4月11日起,組織開展專項拆除行動,用2個月時間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拆除,并建立長效機制。
(2)單位、團體、個人確因舉辦大型文化、體育、產品展銷、宣傳教育等活動需臨時搭建、設置設施的,應事前向有關部門申報,并報送城管執法部門登記備案,按照批準的地點、時限和要求設置,到期后,應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城管執法部門予以處罰和強制拆除。
(3)市房管局牽頭對市區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庭院內亂搭建進行檢查,發現擠占生活空間、妨礙居民出行、影響防火安全的亂搭建和設施,及時向屬地城管執法部門通報,城管執法部門要及時查處。
(4)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對工地(含報建和正在報建工地)的管理,拆除不符合要求,影響市容的工棚,加強工地圍擋的管理。
(5)各區政府組織城管執法分局、區建設局、街道辦等單位對城區沿街兩旁建筑物樓頂可視范圍亂搭建進行清理。
四、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劃分為二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實施推進階段(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集中力量開展“六亂”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根據工作要求和分工,發揮職能作用,按照工作方案,積極采取措施,對嚴重違章行為、市民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長期違章、屢教不改的“釘子戶”進行重點整治,力求做到整治一次,解決一批,鞏固一片。
電視臺、電臺、碧海銀沙網站等新聞媒體要開辟“城市市容環境“六亂”專項整治行動”專題專欄,廣泛宣傳報道各區、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營造鞏固提高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第二階段:鞏固提高階段(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在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的基礎上,由市創衛辦牽頭組織對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綜合考評。各區、各部門按職責鞏固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整治質量,嚴格監控,防止反彈,不斷提升管理標準,全面實現整治目標,建立“全城區覆蓋、無縫隙管理、全方位監督”的管理模式,確保迎檢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五、工作要求
為保障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按照統一領導、強化監督、落實獎懲的總體要求,建立“四個制度”,加強“兩個保障”,落實“一項督查”。
(一)建立聯動執法制度。各區政府和市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工商、城市綜合管理、城管執法、市場物業管理等部門之間要加強配合,建立高效、保障有力的聯合執法機制。
(二)建立通報備案制度。對于違章且不接受處理的單位(店鋪),由城管執法部門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并上報市創衛辦。市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工商等部門在對違法行為相對人營業許可證進行年審時,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城市規劃局、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在對戶外廣告進行審批核準時,根據市創衛辦的相關情況通報,督促違法行為相對人先到城管執法部門接受處理,否則不予年審和辦理相關手續。
(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六亂”專項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不定期召開市、區有關部門聯席會議,及時通報、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專項整治信息上報制度。各區、各配合單位在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四17:00前,將每半月工作信息報送市城管執法局匯總后,上報整治領導小組和市創衛工作領導小組。
(四)建立考核獎懲制度。“六亂”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各區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重要內容之一。由市市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考核小組負責,將“六亂”專項整治工作列入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雙月考評的項目內容。
(五)加強執法保障。
1.執法經費的保障。市、區財政要安排專項經費預算,落實“六亂”專項整治經費,保障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市財政每年分別給各區30-50萬元不等的專項經費補助,專項用于聯合執法隊的油料、夜間執勤誤餐、聘用協管員工資等開支。
2.執法行動的保障。對阻撓、圍攻、辱罵、毆打執法人員和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加強工作任務落實的督查。對各區、各部門落實工作方案,完成“六亂”專項整治任務情況,由市創衛辦督查組組織聯合督查,采用不定期組織明查暗訪和專項督查,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問題,確保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