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湛江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工商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8日
湛江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
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根據《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廣東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粵府辦〔2014〕2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湛江市行政區域內市場主體的住所(含經營場所,下同)登記適用于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市場主體(商事主體),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包括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等。
第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市場主體的登記機關。住所是市場主體的登記事項。
第四條 ?登記機關應當按照方便注冊、規范有序、合法使用的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第五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住所使用證明材料、住所信息申報材料實行形式審查。申請人對其提交材料、申報住所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六條 ?市場主體申請登記注冊時,除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情形外,實行住所信息自主承諾申報制。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報住所信息作為其住所使用證明,無需提交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合同、居(村)委會證明等住所使用證明材料,提交市場主體住所信息自主申報表和市場主體住所信息自主申報承諾書即可予以登記。
登記機關、許可審批及備案部門應互通互認市場主體申報的住所信息。
第七條 ?市場主體自主承諾申報的住所信息應包括:
(一)市場主體名稱、住所的詳細地址及郵政編碼。
(二)市場主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三)房屋所有權人及聯系方式、使用權取得方式。
(四)住所的法定使用功能或用途。
(五)其他有關情況說明。
第八條 ?下列情形不適用住所信息自主承諾申報:
(一)申請從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藝、美容美體、旅業、餐飲、電鍍、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紙、電力生產、垃圾處理和處置、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教育、培訓、托管機構、醫療機構、藥品、印刷、棋牌、桌球、農藥批發零售、畜禽養殖、廢品收購(再生資源回收)、活禽批發零售、家禽屠宰、互聯網上網服務等。
(二)將法定用途為住宅的房產和政府保障性住房、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登記注冊不適用住所信息自主承諾申報的,應當按照如下規定向登記機關提交住所使用證明:
(一)使用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
(二)使用非自有房產的,除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外,還需提交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或者無償使用證明。
(三)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使用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證明需列明作為登記住所房屋的權屬、用途等內容,申請人需承諾該住所使用的場地不屬于違法建筑。
(四)經批準使用部隊委托管理和生活保障社會化房地產作為住所的,按照軍隊委托管理和保障社會化房地產有關文件規定提交住所使用證明材料。
(五)高新技術產業、文化創意、項目設計、軟件開發、投資、電子商務等清潔、無噪音以及其他對環境無污染、人員流動小的市場主體,可使用住宅作為經營性用房。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申請人還需向登記機關提交承諾書,承諾已經過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六)市場主體將其住所對外轉租、分租的,須同時提交房屋產權人同意轉租、分租證明材料。
(七)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住所使用證明。
采取住所信息自主承諾申報的方式辦理登記的市場主體,變更住所或經營范圍后,屬于本規定第八條規定情形的,應當按本條的規定提交住所使用證明。
第十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同一地址可以作為多家市場主體的住所,實行“一址多照”:
(一)經房屋產權人或其授權經營管理方同意。市場主體申請登記注冊時,應當提交房屋產權人或其授權經營管理方出具同意一址多照場地使用的證明。
(二)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地級市政府部門認定的孵化基地(孵化器)內設立的企業,其住所不受面積、數量限制。市場主體申請登記注冊時,應當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地級市政府部門認定為孵化基地(孵化器)的相關文件復印件。孵化基地(孵化器)服務企業應當對入孵企業進行登記造冊,并做好政策指引等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企業在其住所以外增設從事生產、加工、銷售、種植、養殖、快遞的經營場所,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內的,可在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時申請增設經營場所登記,實行“一照多址”,但法律法規對住所(經營場所)有特殊規定要求的應當進行分支機構登記。企業住所與增加的經營場所不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內的,應當辦理分支機構登記。
第十二條 ?住所依法應當經規劃、住建、國土、公安、消防、城市綜合執法、環保、文化、衛生、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安全監管、人民防空等相關部門許可方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的,開展經營活動前應當依法辦理許可。
第十三條 ?違法建筑、危險建筑、建筑物內的公共部分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遷的建筑不得作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申請登記。
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及依法劃定的禁養區不得作為畜禽養殖業住所。
經營廢品收購(再生資源回收)、活禽批發零售及家禽屠宰的市場主體的住所登記按照專項規定執行。
中小學周圍200米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作為互聯網上網服務、娛樂場所的住所。
第十四條 ?登記機關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已登記的市場主體住所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第十五條 ?登記機關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者住所無法與市場主體取得聯系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或者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六條 ?對市場主體違反住所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由登記機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
登記機關依法處理市場主體登記住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
對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住所,或者利用違法建筑、擅自改變房屋性質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城市綜合執法、規劃、住建、國土、公安、環保、安全監管等部門依法管理;涉及許可審批事項的,由負責許可審批的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管。
市場主體的住所經依法確認是違法建筑、擅自改變房屋性質或者不具備住所特定條件的,經營者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的住所變更或注銷手續。不辦理變更或注銷的,由登記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市場主體對住所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對市場主體隱瞞真實情況、申報虛假住所信息、提交虛假住所資料的行為,登記機關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十八條 ?登記機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未履行職責,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九條? 住所信息自主承諾申報和涉及負面清單的市場主體場地證明文書格式由市工商局制定。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市工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9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湛江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定的通知》(湛府辦〔2014〕22號)同時廢止。
附件:湛江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信息自主承諾申報負面清單
附件:
湛江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
信息自主承諾申報負面清單
我市市場主體擬從事經營的項目或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房屋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實行住所(經營場所)信息自主承諾申報:
一、擬從事以下經營項目的:
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藝、美容美體、旅業、餐飲、電鍍、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紙、電力生產、垃圾處理和處置、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教育、培訓、托管機構、醫療機構、藥品、印刷、棋牌、桌球、農藥批發零售、畜禽養殖、廢品收購(再生資源回收)、活禽批發零售、家禽屠宰、互聯網上網服務等。
二、申報的住所房屋有以下情形的:
(一)法定用途為住宅的房產。
(二)政府保障性住房。
(三)軍隊房產。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本負面清單日后如需調整,由市工商局根據實施情況評估,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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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湛江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定》政策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