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湛江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專班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建立健全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問題導向,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切實解決制約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堵點、難點、痛點,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現決定成立湛江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成人員
組 長:陳峻華 副市長
副組長:陳 健 市政府副秘書長、湛江綜保區管委會主任
周 喬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成 員:陳 江 赤坎區政府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
洪南如 霞山區政協副主席
吳小羿 麻章區政府副區長
杜法光 坡頭區委常委、副區長
洪海衛 廉江市委常委、副市長
楊小鈺 吳川市委常委、副市長
黃執孔 雷州市副市長
竇興偉 遂溪縣副縣長
呂懷謀 徐聞縣副縣長
張方明 湛江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
莫試聰 湛江奮勇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龍 衛 市委政法委專職委員
吳智勇 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陳 蕾 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戴 范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黎亦鴻 市發展改革局總經濟師
袁新中 市教育局副局長
錢 成 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
莊兆杰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何浩仲 市公安局副局長
羅卓琴 市司法局副局長
蘇 彤 市財政局副局長
蔡慧敏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二級調研員
代秀龍 市自然資源局總工程師
全 勇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葉樹春 市水務局總工程師
汪國勇 市農業農村局總工程師
韋 斌 市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劉顯海 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周志怡 市國資委副主任
葉揚名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陳任慶 市統計局總統計師
黃苗鋒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
凌 云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姚勝鑫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副局長
陽 濤 市代建項目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 偉 市總工會二級調研員
鄧靜波 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
趙建社 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趙士勁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總經濟師
葉池蓮 中國人民銀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副行長
周弘進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監管分局副局長
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承擔日常工作,周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戴范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工作專班辦公室不定期召集成員單位召開專班會議,統籌協調相關工作,部署落實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工作專班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落實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工作專班會議議定事項。工作專班成員因工作調整或職務變動的,由其繼任者履行成員職責,不再另行發文。工作專班不納入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任務完成后自行撤銷。
二、工作職責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充分發揮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專班辦公室作用,加強指導、協調,健全扶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聯動機制,加強對全市建筑業經濟運行的分析研判;組織協調各部門解決建筑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扶持建筑業發展的配套措施,牽頭落實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各項任務。
(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參考市級有關做法,建立屬地工作機制,指導屬地各行政部門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行業發展重大問題,著力推介我市優質建筑業企業,促進屬地建筑業相關經濟指標穩定增長,推動全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吳川市、廉江市為我市高質量先行區,應主動作為,制定屬地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充分發揮先行區優勢,整合資源、加大土地供應和資金投入力度,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建筑業總部基地。
(三)市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對于業主單位拖欠工程款、項目經理挪用侵占公司資金、偽造印章、合同詐騙等侵害建筑業企業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進行專項打擊,為建筑業健康有序發展保駕護航。依法審理建筑業企業涉法涉訴案件,以案釋法,加強對建筑業企業的法制宣傳,不斷提高我市建筑業企業的法律意識,規范經營行為。
(四)市發展改革局: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領域制度改革,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綜合性政策文件,支持和指導建筑市場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出臺,協調房屋市政領域企業信用評價數據與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廣東湛江)對接。鼓勵工程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組織建設,支持、引導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
(五)市自然資源局:對外地遷入的建筑業企業,符合總部建設用地的,研究給予用地保障。為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筑業總部基地及配套產業園區建設做好土地供應和規劃指導。全面落實《湛江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專項規劃(2021-2025)》有關指標和要求,在土地劃撥或出讓等土地供應環節明確裝配式建筑要求,將裝配式建筑控制性指標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制定或修改環節。
(六)市教育局、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做好建筑產業人才培育和供給工作,引導支持我市各級院校與建筑業行業協會、大型骨干建筑業企業等社會力量進行聯合辦學,深化職普融通、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建筑業從業者技能水平和整體素質的提高,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
(七)市科學技術局:深入實施我市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有關措施,支持建筑行業相關企業開展智能建造領域基礎共性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鼓勵我市相關創新主體創建智能建造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等研發機構。
(八)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支持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及有條件的地區發展打造建筑產業集群及相關產業園區建設;支持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開展綠色建材應用試點示范,加強示范引領,逐步建立綠色建材發展長效機制。
(九)市司法局:負責依法做好建筑市場領域及招標投標領域相關規范性文件審查,加快審查進度。配合協調建筑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行政復議中遇到的問題。
(十)市財政局:配合住建部門優化和落實建筑業發展財政獎勵有關政策,統籌安排市級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資金,指導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落實本級財政應承擔的獎勵資金。
(十一)市交通運輸局:支持交通工程領域與房屋市政工程領域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或評價結果的互聯互認,探索依據信用評價結果對有關市場主體開展聯合激勵或聯合懲戒。支持和配合住建部門大力引進或培育優質、高等級交通運輸類(公路、港口與航道、鐵路等)工程資質企業。研究出臺措施,提升我市傳統建筑業企業在交通項目中的市場份額。
(十二)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支持水利工程(含農田水利工程)領域與房屋市政工程領域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或評價結果的互聯互認,探索依據信用評價結果對有關市場主體開展聯合激勵或聯合懲戒。支持和配合住建部門大力引進或培育優質、高等級水利水電類工程資質企業。研究出臺措施,提升我市傳統建筑業企業在水利類項目中的市場份額。
(十三)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局:鼓勵支持我市建筑業企業按程序納入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應急響應的后備選擇單位范圍。
(十四)市國資委:加快國有建筑業企業改革步伐,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增資擴股、兼并重組、股權轉讓、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整合資源,優化業務結構,進一步盤活市屬企業建筑板塊資產資源,打造國有建筑龍頭企業。
(十五)市市場監管局:鼓勵第三方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機構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規模擴展。
(十六)市統計局:做好建筑業統計分析,常態化開展建筑業企業統計工作培訓,加大統計檢查力度,強化建筑業企業依法統計意識,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入統,做到應統盡統。
(十七)市金融工作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湛江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加強政金企對接,推進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評價和評先評優結果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引導我市銀行等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湛江建筑業企業支持力度,鼓勵對優質企業提供優惠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主動對接企業需求,推出適用于我市建筑業企業或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融資信貸產品,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在符合政策規定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簡化貸款手續,積極擴大抵質押品范圍,支持湛江建筑業企業以工程設備、應收賬款等作為抵押、質押物進行融資。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向節能建筑、綠色建筑工程以及采用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等方式建設的項目提供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融資對接服務。
(十八)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及時依法查處各有關部門移交的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資質、未批先建等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實施聯合懲治,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企業依法誠信經營,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研究出臺措施,提升我市傳統建筑業企業在市政和園林工程中的市場份額。
(十九)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支持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智能建造新技術在政府平臺的應用和數據安全。
(二十)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嚴格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稅費負擔,持續優化納稅服務和完善稅收征管,營造高質量發展環境。主動為建筑業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稅務服務,幫助企業及時化解稅務風險。支持先行區參考其他地區關于建筑業稅收征管方面的先進做法,結合當地實際,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全力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為企業外出經營、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等方面營造更具競爭優勢的稅收營商環境。配合提供相關建筑業涉稅資料,助力推進建筑業加快發展。
(二十一)市代建項目管理中心: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制度,確保每年不少于20%的代建項目實施工程總承包;在工程招標中,帶頭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積極試行“評定分離”制度,實施綜合技術、質量、安全、價格、信用、經濟社會貢獻、服務便利性等多種因素的定標規則,避免出現“高即優、多即好”等不合理競標因素;強化代建項目對建筑業發展的帶動作用。
(二十二)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整合資源,加大對集團所屬建筑業企業的扶持力度,培育企業轉型升級、做大做強。帶頭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積極試行“評定分離”制度,實施綜合技術、質量、安全、價格、信用、經濟社會貢獻、服務便利性等多種因素的定標規則,避免出現“高即優、多即好”等不合理競標因素;強化集團建設項目對建筑業發展的帶動作用。
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