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湛江市旅游營銷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湛江市旅游營銷獎勵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湛江市旅游營銷獎勵辦法
為創(chuàng)建廣東省濱海旅游示范市,加快建設國家級旅游目的地,大力實施旅游發(fā)展戰(zhàn)略,充分調動國內外旅游企業(yè)、代理商參與湛江旅游營銷的積極性,助推旅游企業(yè)在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后的復工復產,提升城市旅游服務功能,打響湛江文化旅游形象品牌,提升湛江美譽度和影響力,促進湛江旅游經濟又好又快發(fā)展,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為國內外合法經營的旅游企(事)業(yè)單位。
二、引客入湛
(一)對組織航空、專列和大型汽車旅游團隊到我市住宿1晚以上(含本數,下同)并游覽湛江一處以上旅游景點的旅行社實行一次性獎勵。
1.航空旅游團隊獎勵:組織國內外(含港澳臺地區(qū))客源地的航空旅游團隊單次入湛游客100人以上的,按每團3萬元獎勵組團社和地接社。組織航空旅游團隊單次入湛游客15人以上,按100元/人獎勵組團社和地接社。
2.火車專列旅游團隊獎勵:組織火車專列旅游團隊單次入湛游客300人以上的,按30元/人獎勵組團社和地接社。
3.大型汽車旅游團隊獎勵:組織汽車旅游團隊單次入湛游客300人以上的,按30元/人獎勵組團社和地接社。
(二)對加強外聯(lián)、擴展郵輪旅游業(yè)務的本市旅行社實行獎勵。地接旅行社組織招徠郵輪進入湛江停泊,單次接待郵輪游客500人以上并開展落地湛江一日游的,按每航次5萬元獎勵地接社。
(三)鼓勵開展港灣旅游營銷。對年度組織參加湛江港灣旅游的旅行社,年度組織人數2000人次以上的,獎勵5元/人。同一單位年度獲得最高獎勵累計不超過5萬元。
(四)鼓勵開展湛江市區(qū)一日游旅游活動。負責組織湛江市區(qū)一日游的旅行社必須設置游客招徠及報名網絡終端。對年度組織湛江市區(qū)一日游 2000人次以上的組團旅行社,獎勵5元/人。同一單位年度獲得最高獎勵累計不超過5萬元。
三、宣傳推廣
鼓勵本市旅游企(事)業(yè)單位開展湛江旅游產品和形象廣告 宣傳。對旅游企(事)業(yè)單位在合法設立的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上和在客源地及本地的機場、碼頭、火車站、高速公路、 城市大屏幕上進行湛江旅游產品和城市形象廣告宣傳的,其單次廣告宣傳費用10萬元以上的,予以30%的廣告宣傳獎勵。同一單位年度獲得獎勵累計不超過50萬元。
四、旅游咨詢及購物服務
(一)依托我市旅游企(事)業(yè)單位自有的經營場地,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按照統(tǒng)一選點、統(tǒng)一設計、統(tǒng)一管理的模式, 建設一批提供旅游服務功能的旅游服務驛站,為游客提供旅游咨詢、宣傳等營銷服務。旅游服務驛站建設按照建筑面積分大型、小型兩種類型:小型旅游服務驛站建筑面積為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大型旅游服務驛站建筑面積為50平方米以上。針對服務驛站的設計改建、設備購置和人員培訓予以一次性資金獎勵,小型旅游服務驛站最高獎勵10萬元/個,大型旅游服務驛站最高獎勵20萬元/個。
(二)鼓勵我市旅游企(事)業(yè)單位按照統(tǒng)一形象設計、統(tǒng)一管理的模式開設湛江特色旅游商品專賣店。對組織本地特色商品達到5種以上的單體湛江特色旅游商品專賣店給予設計改建費用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鼓勵我市旅游企(事)業(yè)單位搭建湛江特色旅游商品集中銷售平臺,以統(tǒng)一形象設計、統(tǒng)一招商、統(tǒng)一宣傳、統(tǒng)一管理的模式,開設湛江特色旅游商品綜合專賣場。對于正式營運,納入湛江本地特色商品品牌達到10家以上,經營場地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承諾經營3年以上的,給予搭建平臺的企業(yè)一次性獎勵50萬元,用于經營場所的建設和宣傳費用。每年度對經營滿一年,且考核達標的銷售平臺企業(yè),按照專賣場地的實際使用面積,以每年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給予運營經費獎勵,獎勵金額每年累計不超過10萬元。
五、申辦程序
(一)旅游營銷獎勵的申報及審核撥付程序。符合條件的旅游企(事)業(yè)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出申請,將相關申請資料及佐證材料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受理后,委托具有國家法定審核資質的第三方審核,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公示(特殊情況視審核所需時間與審批部門商議另定)。公示無異議后,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按照專項資金使用程序報批,資金由市財政局劃撥到旅游企(事)業(yè)單位賬戶。
(二)引客入湛旅游團隊獎勵項目申報時限。申報單位需按照《全國旅游團隊服務管理系統(tǒng)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按時完成團隊信息填報工作,在團隊到達湛江前2個工作日向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提交預報,并在團隊結束湛江行程后的30個工作日內提交申報資料,逾期將不予以受理。
(三)對公示有異議、材料申報不符合要求的申報單位須在收到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書面通知的 5 個工作日內完善材料,并按要求提交補充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本辦法所設獎項,因同一事實申請多種獎項的,以最高獎勵為準,不予重復獎勵。
六、監(jiān)督檢查
(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財政局對獎勵資金進行嚴格管理,并主動接受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獎勵對象須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二)申請獎勵的單位發(fā)現(xiàn)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進行通報批評,取消當年及以后2個年度的獎勵申報資格,并收回已撥付的獎金。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運作經營旅游,擾亂正常旅游市場秩序的;
2.申報材料和數據弄虛作假的;
3.申報的團隊在運作中發(fā)生等級安全責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訴案件、被列入旅游市場“黑名單”、社會影響惡劣事件或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拒不接受相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
(三)申請獎勵單位未按照要求在全國旅游監(jiān)管服務平臺填報團隊信息的,不予受理申報。
七、附則
(一)本辦法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三)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湛江市旅游營銷獎勵辦法(修訂)的通知》(湛府辦〔2017〕37號)同時廢止。
(四)湛江市旅游營銷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制定實施。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湛江市旅游營銷獎勵辦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