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局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本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局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局編制了《湛江市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湛江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yitengguoji.cn/)上查閱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局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下(直)屬單位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二)規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以本局名義發布或者本局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三)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湛江市水利發展規劃;本局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等。
(四)主要業務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實行水務行業管理;起草地方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2.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3.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4.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和指導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地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5.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城市供水和節水管理工作。
6.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及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市級權限的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審核工作,提出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指導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7.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8.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9.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和指導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10.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農村灌區骨干工程、澇區治理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和指導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11.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和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12.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重大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地域水事糾紛。
13.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指導實施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14.貫徹落實黨的人才發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關職責。開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組織開展水利對外交流與合作。
15.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和指導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防護標準、防御洪水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并指導實施。會同水文部門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和指導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17.職能轉變。市水務局應當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監管,強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生態健康。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委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局編制了《湛江市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局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3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湛江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yitengguoji.cn/)上查閱該《目錄》。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本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詳見《目錄》。
1.公開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本局還將采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公開時限
本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表可以從市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下載,復制有效。《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人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當場遞交,也可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并提供有效證件。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本局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于《申請表》填寫不完整、內容不明確或未按要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身份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正式登記受理。根據申請的內容,本局自收到申請(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如需延長答復期限,本局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4.收費標準。
本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湛江市水務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 湛江市赤坎寸金路30號 郵政編碼 524037
辦公時間 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聯系電話 0759-3194225 傳真 0759-3192002
電子信箱 zjswj_bgs@zhanjiang.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