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guān)工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待遇
時間:2024-04-03 15:34:53 來源: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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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被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工資待遇
答:停發(fā)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fā)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經(jīng)審查核實,公安機關(guān)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yǎng)、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fù)工資待遇,減發(fā)的工資予以補發(fā),被采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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