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簽訂有什么要求嗎?
時間:2020-09-14 11:26:52 來源:廣東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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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議書內容應當包括雙方當事人姓名、性別、身份證件類別和號碼、結婚登記日期、辦理結婚登記機關、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等。
2.協議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無侵犯或限制對方和第三方權益事項。
3.無婚生子女、無財產、無債權債務的,離婚協議書也應當載明,不得省略。
4.女方懷孕期間主動提出離婚的,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女方主動提出離婚、雙方當事人對胎兒的處理意見。決定不終止妊娠的,還應當載明胎兒出生后的撫養問題處理意見。
5.離婚協議書應當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6.離婚協議書上任何內容有涂改的,均應當重新打印或者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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