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是否可補領,婚姻登記收費嗎?
時間:2019-06-14 11:43:36 來源: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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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是否可補領,婚姻登記收費嗎?
答: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xiàn)今仍然維持該狀況;(3)當事人持有本人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件;(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經(jīng)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guī)范一批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婚姻登記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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